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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4-07-04

关键词:灯展  杂技  演艺  文化服务出口  增值税零税率  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记者自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于近日提出了《关于加快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全省将壮大文化贸易企业,支持在四川举办国际性文化创意类活动,实施四川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外推广工程,推动川剧、川茶、川菜、川酒文化和出版(版权)、巴蜀画派、蜀锦蜀绣、民族歌舞、杂技、灯会、工艺品、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四川特色文化出口。

据悉,全省将把对外文化贸易复合型人才培养纳入全省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同时,全省将建立完善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以及相关人员出入境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提升通关效率,对灯展、杂技、演艺等企业人员出境手续办理实行便利化措施,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

四川将建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目录和产品数据库

根据《意见》内容,到2020年,四川将围绕演艺、彩灯、艺术品、文化旅游、动漫游戏等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一批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品牌,培育一批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和平台,培养一批对外文化贸易人才,使四川对外文化贸易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努力建成西部内陆开放型文化产业发展高地。

全省将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建立四川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目录和产品数据库。

与此同时,全省还将培育和认定一批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出口潜力较大、出口配套条件较好的省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鼓励和引导境内外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性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机构入驻。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培育工作。

此外,四川还将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知名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支持在我省举办国际性文化创意类活动。实施四川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外推广工程,推动川剧、川茶、川菜、川酒文化和出版(版权)、巴蜀画派、蜀锦蜀绣、民族歌舞、杂技、灯会、工艺品、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四川特色文化出口。

在文化贸易创新上,全省将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推动成都、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和核心技术。

鼓励文化产品“走出去” 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意见》提出,四川还将鼓励文化企业通过新设、兼并、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文化企业、演出剧场和文化项目实体,在境外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文化经营机构等,实现落地经营。支持文化企业投资兴办海外文化贸易基地。

全省还会把对外文化贸易复合型人才培养纳入全省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各类优秀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学科和专业建设,建立对外文化贸易经营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培养熟悉对外文化贸易市场运营、熟练掌握外语技能、具有国际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保护等知识的对外文化贸易复合型人才。

在政策保障方面,《意见》要求,省直部门要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文化产品出口 将享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意见》提出,全省将开展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服务网和银企融资对接平台(一库一网一平台),采集和共享文化企业信用信息,逐步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设计特色信贷产品,在授信额度、贷款条件、审批流程、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财务顾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鼓励各银行业机构扩大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探索和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仓单、保单质押及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有效破解文化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题。

据悉,全省将建立完善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以及相关人员出入境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提升通关效率,对灯展、杂技、演艺等企业人员出境手续办理实行便利化措施。培育我省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对图书、报纸、期刊等品种多、时效性强、出口次数频繁的文化产品,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管理。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对文化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按照规定加速验收。对暂时出境货物使用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的,免于向海关提供其他担保。

在提高审批效率方面,全省将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参加境外文化展会、推介会、商业洽谈、签订商业合同等活动,在外停留时间可放宽至不超过12天。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民营文化企业申请配置专项出版权的,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行政审批初审时限。